据悉,2019年11月7日,制作方欢欢喜喜公司与发行方横店影业签订关于《囧妈》的保底发行协议。协议中,欢欢喜喜公司要求《囧妈》票房至少达到24亿元,才同意支付6亿元的制造费和1.5亿的宣发费。意外事件本属于刑事责任及民事侵权责任中的免责理由,但其亦可以适用于合同领域,如果徐峥方因为这个“意外事件”赔的一塌糊度,他是有权利要求变更或者解除该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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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妈两代人怎么相处的
一部“囧妈”的网络免费上映,引起了网民的狂欢,这个影片从制作到放映,先是客串演员高以翔的猝然离世;再是徐峥为电影上映不顾吃相的宣传推广;然后再到制作方宣布春节档改为除夕的抢跑,收到影院工作人员的吐槽;最后才到疫情的蔓延而与今日头条的网络免费观影成为现实。这段时间徐峥度过了一段过山车的日子,这个“囧”留给我们很多思考,其实徐峥之所以这么拼,就是一个“对赌”。
01“对赌”的内容是什么?
据悉,2019 年 11 月 7 日,制作方欢欢喜喜公司与发行方横店影业签订关于《囧妈》的保底发行协议。协议中,欢欢喜喜公司要求《囧妈》票房至少达到 24 亿元,才同意支付 6 亿元的制造费和 1.5 亿的宣发费。疫情的蔓延使得原本有望夺冠的“囧妈哦”票房,面临血本无归的后果,于是徐峥上演了一出“抢跑”改“换道”的生死时速!
02“对赌协议”的概念是什么?
对赌与赌博从含义上其实并无什么明显的区别,赌博历来是为我国法律禁止,但是“对赌协议”却成为股权投资领域一个常用的词汇,有期再电影产业越来越成为一种新的投资模式。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指在股权性融资协议中包含了股权回购或者现金补偿等对未来不确定事项进行交易安排的协议。从签约主体的角度看,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目标公司“对赌”等形式。
03“对赌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作为海外投资机构带来的舶来品,现行法律对于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存在争议,最高院(2012)民提字第11号判决(“海富案”),认定投资人与股东对赌有效,与目标公司对赌协议无效。然而,最高院近期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纪要》提出“由目标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回购投资方的股权或者向投资方承担现金补偿义务,或者约定由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向目标公司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如该协议不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的,应认定有效”。可以看出最高院对对赌协议效力的观点出现了变化,而这种变化正是受资本维持原则松动趋势的影响。
04如果没有徐峥方与字节跳动公司的免费线上观影的合作成功,制作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对赌协议”?
武汉疫情的蔓延,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当属“意外事件”莫属!意外事件本属于刑事责任及民事侵权责任中的免责理由,但其亦可以适用于合同领域,如果徐峥方因为这个“意外事件”赔的一塌糊度,他是有权利要求变更或者解除该协议的。
05此事留给的争议或者思考还将持续下去。
在对赌这方面,冯小刚、张国立、王宝强都吃过亏,不过都没有破产,最终对对赌协议是否需要法律做出限制,还需要再看看!
院线电影免费线上上映,首先是网络提供了这种可能,此举是否会导致原来院线分账的经营模式会快速的土崩瓦解?这不,徐峥此举受到了行业的抵制!他们在争论,但是收益的老百姓,以及自媒体这确实不争的事实!
